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范围介绍
世界资源研究所(WRI)与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(WBCSD)开发的《温室气体核算体系: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和补充标准《企业价值链(范围三)核算与报告标准》(以下简称《范围三标准》),将组织的碳排放归结为三个范围(如图1),被世界各大企业广泛使用。

范围一:直接温室气体排放;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产生自一家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,例如公司拥有或控制的锅炉、熔炉、车辆等产生的燃烧排放;拥有或控制的工艺设备进行化工生产所产生的排放。 范围二: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; 范围二核算一家企业所消耗的外购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。外购电力是指通过采购或其他方式进入该企业组织边界内的电力。范围二的排放实际上产生于电力生产设施。 范围三:其他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。 范围三是一项选择性报告,考虑了所有其他间接排放。范围三的排放是一家公司活动的结果,但并不是产生于该公司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。例如,开采和生产采购的原料、运输采购的燃料,以及售出产品和服务的使用。

通常企业选择范围一、二来制定自身温室气体减排计划。范围三涉及到企业上下游行业合作伙伴(如图2),减排意愿取决于外部而不能自身主观强加,一般可不计入,或作为参考项。
创建时间:2021-12-24 09:55
넶浏览量:0